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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机构设置
浔阳区人大信息网 2011-02-14 【浏览次数:【打印】【关闭】【收藏】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部门,负责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起草有关文件,编印人大常务委员会会刊;
  (三)负责常务委员会的文件印发和文书档案、印鉴管理,负责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材料打印(各委办提交打印的文件、材料必须在交付使用前五天送办公室);
  (四)管理机关事务;
  (五)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对外接待工作,加强同外地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本区“一府两院”办公室的联系;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了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具体工作情况,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三)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计划,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审议意见;
  (四)密切联系内务司法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司法局、民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浔阳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工作情况;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一)了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三)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计划,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审议意见;
  (四)密切联系财政经济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统计局、物价局、农办)、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民营经济服务局、建设环境保护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房产局、市场建设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浔阳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工作情况;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一)了解区人民政府在教科文卫方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三)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计划,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审议意见;
  (四)密切联系教科文卫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部分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加强同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旅游局、档案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工作情况;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一)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负责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和市、区人大代表增选、补选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收集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协助、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做好代表会外活动的服务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代表活动经验;
  (四)综合、转交、催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调查了解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计划,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审议意见;
  (六)受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为在本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七)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工作情况;
  (八)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一)了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三)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计划,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归纳整理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议意见;
    (五)密切联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建设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房产管理局、浔阳区国土资源分局、市执法局一大队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工作情况;
    (七)承办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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