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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委)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1-10-18【浏览次数::

部门简介

  2018年1月,浔阳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九江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撤销浔阳区监察局以及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浔阳区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浔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浔阳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有1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委廉政办、区政府纠风办)、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浔阳区党员警示教育中心。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66号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电话:8223297

部门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对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对区直单位公职人员和区管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依法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会同区委、区人大及各街道党工委和人大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区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金星:主持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居莉:协助书记处理区纪委监委日常工作;主管巡查办(组)、党风政风室、案件审理室、党员警示教育中心,联系指导第一纪工委工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巍:主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第二纪工委工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谈荣亚:主管办公室、组宣室、监管室、信访室、派驻(出)机构、机关党支部,联系指导第三纪工委工作。

    区纪委常委、区委廉政办主任、监委委员殷方熙:协管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常委、正科级纪检员、监委委员程茜:协管组宣室、监管室、机关党支部、工会、团委、妇联。

    区纪委常委李松辉:协管党风政风监督室、党员警示教育中心。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吕龙进:协管信访室。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聪:协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区监委委员苏仁泽:协管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区监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区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区纪委常委会议和区监委委员会议决定事项、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党代表提案、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和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4)负责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5)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16)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8)负责委机关党支部建设;

(19)负责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0)负责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21)负责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22)负责机关纪委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机关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权利;

(23)领导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和文化娱乐、健康修养等活动;协同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25)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2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温玉彪

联系方式:8223297

2、组宣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协助区委抓好区级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4)负责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区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办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7)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前、试用期满等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区委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8)归口协调抽调人员参与巡察、审查调查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区纪检监察网络中心工作;

(12)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4)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5)负责起草、修订全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16)负责协调委机关全局性制定规定的起草、咨询答复和解释及编纂工作;

(1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

(18)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9)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区监委工作报告、委主要领导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重要文件;

(20)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

(21)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课题研究;

(22)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研究工作;

(2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孔君

联系方式:8222046

3、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委廉政办、区政府纠风办)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2)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

(4)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夏璇

联系电话:8119023

4、信访室

工作职责: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接收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捷

联系电话:8225906

5、案件监督管理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对委机关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助审查(调查)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统一办理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事项,负责区内案件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律审查和留置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提请市监委办理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对区监察委员会使用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查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区委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7)协调处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8)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9)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10)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1)牵头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办理区管干部任前、试用期满等有无立案查处和反映问题线索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丽娟

联系电话:8229057

6、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的情况;

(4)督促全区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纪委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全区各单位党组织及区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全区各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洁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承办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和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承办全区各单位公职人员、区管干部和上级驻区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旭

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巍

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艳华

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政

第五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徐晓文

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易泉斌

联系电话:8226231、8227923

7、案件审理室

工作职责:

(1)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区纪委、区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受理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各派驻(出)纪工委(纪检组)呈送区纪委、区监委的报批案件;

(5)审核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各派驻(出)纪工委(纪检组)呈送区纪委、区监委的报批案件;

(6)承办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各派驻(出)纪工委(纪检组)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8)起草案件审理和行政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力

联系电话:822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