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浔阳网

当前位置: 中国浔阳网 >> 政务公开 >>  民生工程

关于印发《浔阳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30【浏览次数::

 

 

 

 

 

浔府办字〔2014〕35号

 

关于印发《浔阳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浔阳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9日

  抄送: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

浔阳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的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力打造美丽、和谐、幸福首善之区,为我区特殊人群办实事,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进一步拓宽居家养老政府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浔阳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对象

凡行动不便、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浔阳区常住户籍且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四类”老人,可以享受。

1、低保老人,一级残疾老人;

2、伤残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和归侨中经济相对困难的特殊贡献老人;

3、空巢独居困难老人;

4、90周岁以上(指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高龄老年人。

二、服务项目及内容

1、开展“从头开始”助老服务:免费理发即每名老人全年提供服务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开展“孝顺点滴”助老活动:免费上门打扫卫生即每名老人每月提供服务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3、开展“贴心儿女”助老活动:免费洗衣、洗被即每名老人每月享受1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开展“健康呵护”助医活动:免费配药、免费陪医就诊(门诊)即每名老人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及需求,全年享受12次服务。

5、开展“生日快乐”祝福活动:为全区“四类”老人免费送生日蛋糕,所在社区(村)至少有两名志愿者参与活动,“话聊”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服务价格标准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商定,五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按实际所需由财政部门核定。

三、经费来源

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待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最后由财政部门核实结算。

四、工作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低保证、老年证、残疾证到居住地社区 (村)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

2、初审:各社区(村)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按申请表的内容认真调查初审申请人真实情况。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已初审的“四类”老人,由社区(村)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到所属街道民政科审核。

3、审核:各街道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要求各街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按要求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区民政局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入户核实,最终对各街道上报的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四类”老人对象进行审批。社区(村)、街道、民政局三级建立档案和《浔阳区为“四类”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花名册》。

五、变更或终止

对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四类”老人实行动态管理

1、“四类”老人去世后,社区(村)按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浔阳区“四类”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终止报告书》,按原申报程序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从老人去世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政府购买服务。如“四类”老人去世后,社区(村)不能及时上报情况,如从其他渠道获取老人去世信息后,将通报有关组织,同时不再提供该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此前至老人去世期间提供的购买服务经费由民政部门收回。

2、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人户籍迁出本区的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失去联系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停止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村)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浔阳区“四类”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民政科。因上述原因停止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再度迁入本区或再度出现,可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核准后次月起享受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在本区范围内跨社区(村)迁移,应到迁出和迁入的社区(村)备案,以便动态管理。

六、主要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浔阳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风林  区民政局局长

组  员:程  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罗仙红  区残联副理事长

周  竑  区财政局副局长

夏  茹  区审计局副局长

章兴宇  区物价局副局长

吴兴强  区采购办主任

杨小艳  湓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章萍  甘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  庆  人民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艳  白水湖街道党员服务中心主任

陈丽娟  金鸡坡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程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内“四类”老人购买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

1、财政局负责资金列入预算,保障项目资金落实。

2、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区民政局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健全机制、工作落实等,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4、各街道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对本辖区内的“四类”老人进行筛选,确定服务对象,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四类”老人沟通工作。

七、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本发放工作,服务本应含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卷、服务质量评价及相应注意事项。区政府为“四类”老人购买服务实行社会化市场运作,区民政局委托浔阳区社会服务一键通经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评估,每季度进行经费结算。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为特殊人群购买服务是区委、区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也是推动我区社区为老服务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措施。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队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为特殊人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家庭赡养老人的宣传,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3、加强管理监督。各街道切实组织好为特殊人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遵守专款专用。要严格把好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关,督促社区(村)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确保补贴对象准确无误。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为特殊人群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和质量。要建立为特殊人群政府购买服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充对象。

4、加强经验总结。为特殊人群政府服务工作是我区开展为民办实事的一种新探索,要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好典型,要把为特殊人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新思路、新问题及时总结,以推进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