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船舶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6-11-29【浏览次数::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船舶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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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关于“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中电梯定期检验检测按规定标准的90%收取,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的精神,为切实降低涉企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就降低船舶检验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的规定执行,其“K”值选取范围由原来的0.6下调到0.54。 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 (一)住宅电梯:按电梯层站计算,12层(含12层)以下,由825元/台下调到742.5元/台;13层至24层,由1025元/台下调到922.5元/台; 25层(含25层)以上,由1225元/台下调到1102.5元/台。 (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由600元/台下调到540元/台。 (三)简易升降机:由400元/台下调到360元/台。 (四)各类电梯年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按上述标准的50%下调到45%收取复检费。 三、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 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8〕1879号)规定标准的8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四、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费 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照江西省计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703号)规定标准的8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12〕1582号)文件规定减免范围新增: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68号)的精神,《收费清单》中带“▲”号为涉企收费项目,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七、本文规定的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月5月10日起执行。原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行字[1998]47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609号)文中关于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