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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常审字〔2016〕9号
浔阳区人大信息网 2016-12-14 【浏览次数:【打印】【关闭】【收藏】
 

浔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11月18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检察院: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云飞所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司法为民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规范司法行为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等。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强化司法理念促规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制度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检察权规范运行为核心,坚持不懈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促规范。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及案件线索、涉案财物、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重点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侦监、公诉等各科室之间的内部监督,注重与审判、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通过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促规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拓展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途径,推进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提升队伍建设促规范。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思想引领,坚定法治信仰,不断增强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行动自觉;紧贴工作实践,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改进纪律作风,反对特权思想,以规范司法行为的常态化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和公正廉洁检察形象。

请区检察院对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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