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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凯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3-18【浏览次数:: 】
浔府字〔2017〕4号
关于柯凯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浔阳区委浔干字[2016]46号、[2017]2号、[2017]6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柯凯敏同志任浔阳区浔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浔阳区政府经研室主任职务;
何君同志任浔阳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陈国东同志任浔阳区三产发展服务局局长;
胡谦同志任浔阳区物价局局长;
钟玲同志任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浔阳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正科级);
叶江南同志任浔阳区司法局副局长;
曹超成同志任浔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浔阳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金雷同志任浔阳区三产发展服务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蒋向阳同志任浔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苏晋同志任浔阳区建设局专业技术副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程益珉同志任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邓小金同志任浔阳区甘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双峰分局局长职务;
张学石同志任浔阳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水金同志任浔阳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安同志任浔阳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陶明同志任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司法所所长;
免去张莉莉同志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向志勋同志浔阳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勇同志浔阳区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徐爱林同志浔阳区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栋梁同志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浔阳区沿江开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建乐同志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姚华仟同志浔阳区三产发展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汤晓薇同志浔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芬同志浔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麟懿同志浔阳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五平同志浔阳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卢选华同志浔阳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职务(正科级);
免去杜群同志浔阳区物价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毅人同志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大桥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祥富同志浔阳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詹敏同志浔阳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夏克冰同志浔阳区信息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尚萍同志浔阳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军同志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振欣同志浔阳区机关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钟建敏同志浔阳区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上述新提拔的同志试用期一年。
2017年 3月16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3月16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