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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二○一七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6-29【浏览次数::

区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制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4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17〕56号])要求,根据《九江市二○一七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7〕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区今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入学工作

   (一)新生资格:

   1.凡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属浔阳区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

   2.凡无我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入学。但在浔阳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我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经审核同意,将按区直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3.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各校不得拒收。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适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请家长或抚养人、监护人持户口及医院证明到区小招办办理缓学手续。

   (二)报名办法:

   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携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属学区(见附件)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聋哑儿童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2.弱智儿童凭户口及市妇幼保健院儿童智商测试鉴定证明到我区小招办办理随班就读手续(残疾儿童入学年龄7-9周岁)。

    3.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再到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否则将依据区直各学校办学容量统筹安排入学。

    4.仅学生个人户籍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如确有困难需在浔阳区学校就读的,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区小招办根据区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就学。

    (三)报名时间:

    7月1日至3日;8月1日至2日(补报名)

    (四)录取办法:

    由各校报名点组织登记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各校一律不准以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新生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日至31日到学校报到入学。

    二、有关规定

    (一)各校要按本文件规定的学龄儿童报名资格和招生学区范围(见附件1)对户籍、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均给予报名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各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接收报名。

    (二)各校招生时必须依据我区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严格按教体局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成班率,每班不超过45人。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要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原则,切实维护好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准擅自开办“特色班”、“重点班”等。

    (四)严格控制未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入学,对违反规定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五)新生报名登记后,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上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并如实填写《浔阳区小学在籍学生花名册》。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时要做到规范操作,确保学生信息无误。

    (六)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局教育股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七)学生转学,学籍档案应转至转入学校,转出学校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为严格控制班额,超出省教育厅规定人数的班级,转入生必须经过教体局审核同意,学校方可接收,并在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凡未通过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转接。

    (八)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相关业务时,要按规定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

    (九)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局教育股及督导室报告,并安排班主任上门了解情况,积极争取街道、社区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十)军人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三、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学校和有关招生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

    (一)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开通招生热线、张贴公告、网上公示等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宣传,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招生政策,做到照章办事,切实做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耐心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三)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造成不良影响及因工作失误出现上访、群访等不良现象的,将在年度考核中取消学校、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二O一七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

      2.二O一七年浔阳区学校秋季招生计划(班)

                              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二○一七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

学  校

学 区 范 围 (按 居 委 会)

龙山小学

八角石、龙山、塔岭、北司、马狮、滨江、浔阳楼、考棚、岳师门、景星、黄土坡

柴桑小学

六角石、百岁坊、柴桑、九华门、赵家花园

外国语实验小学

宋家巷、双峰、江洲、延支山、联北、濂溪、联南、慎德里、丁官路、环湖、西园、西门口、新城门、浪井、梅绽坡、圣庙巷、孤溪埂、交通、莲花池、环城路 、西园巷口、黄土坡

东风小学

湓浦、锦新里、桂支巷、湖亭、龙开河、明德里、新桥、沙子墩

湖滨小学

青年路143号-269号、人民路390号--618号(双号)、女儿街(除13组--17组)、青年路96号和218号、供电局社区、长虹村、湖滨南区、湖滨东区、东方花园、江西财校、湖滨翡翠城

湖滨小学 (人民路分校)

人民路社区(其中含青年路19号—142号),山川岭社区(其中含青年路1号-18号、滨湖)、湖滨北区、庐南(含蔡家垅、袁家嘴、孙家垅)、阳光国际、丽景湾、时代豪邸、明湖广场

湖滨小学

(桃园校区)

姚家洼、向阳闸、地质队、两亩地、琥珀山、新村、桃园、

回家垅、罗家洼、妙家垅(现女儿街13--17组)、港新、德化、老马渡、港南

浔东小学

三里街、牌楼洼、东门口、庐峰(除16、17、18、19组)、

小南门、庐峰小区、刘家垅、城市花园

三里小学

三里村、庐木、长虹北路、秦家垅

新星小学

余家垅、万家垅、李家垅、黄泥塘、万杉山

双峰小学

能仁寺、建设、南湖、行署、大校场、南湖国际

九江小学

南门口(含联盛花园)、湖滨、新公园(1—13组)、

南司(含远洲国际)、庐峰(16、17、18、19组)

长虹小学

黄土岭、四厂、大树下、长虹小区、新公园(除1—13组)

浔阳小学

花果园、锁江楼、白水湖、沿江、沿湖

琵琶亭学校

大桥、曹家山、白水湖、九磷

希望学校

发电厂、白水湖、九磷、曹家山、畜产、时家垅、金鸡坡、油站

金鸡坡学校

船管处、姬公庵、大王庙、船舶新村、金鸡坡村三组、游岭、省二建社区

实华小学

石化总厂、大塘、新塘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