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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全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8-22【浏览次数::


赣发改收费〔2017〕84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设区市建设局,宜春市、上饶市城管局,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8号)“2017年底前所有县完成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部署,经研究,现就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全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在推进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十个设区市和一些县(市)已经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是,从国家两部委的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看,一些地方对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摆上应有的高度,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我省还有一个设区市、少数几个市和大部分县尚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如果不切实提高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尽快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加快推进,省政府关于“2017年底前所有县完成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目标任务将难以完成。各级价格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理清改革思路,优化改革方法,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改革落地,不断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各级价格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督导,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今年内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切实行动起来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今年内,我省所有县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尚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地方,要切实行动起来迅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编制任务书、流程图和时间表。明确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

  三、切实明确责任。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各设区市也要继续发挥指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加快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工作氛围。

  四、切实做好工作安排

  2017年8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制定方案。(8月上旬)。各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两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向政府汇报,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省里的要求,迅速行动,在8月上旬认真研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集中力量和资源打好全面落实阶梯水价制度的攻坚战;要广泛宣传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开展成本监审,履行听证程序(8月-10月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定价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阶梯水价方案形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召开听证会,从而确保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增强人民群众对水价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实施(11月-12月份)。各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将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在实施过程中,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低收入群体则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确保阶梯式水价工作稳妥推进。

  五、切实加强措施保障

  (一)建立月度通报告制度,实施销号管理。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完成情况上报省发改委(收费处)、省住建厅(城建处):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地方,上报本市及所属县(市)的工作方案,从8月底开始每个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地方,上报本市及所属县(市)居民阶梯水价情况,省发改委将实行销号管理。8月底开始,省里将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对于不按时报送有关情况,以及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召开阶梯水价制度改革专项督察落实专题会议。针对一个设区市和少数几个市迄今居民阶梯水价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改革落实在市县层面逐级衰减问题,根据各地工作方案上报情况,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择机召开阶梯水价制度改革专项督察落实专题会议,约请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相关落实措施。

  (三)强化督导。各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团结协作,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措施不力的或者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和实行约谈。各设区市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切实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四)上报省政府。至11月底,对预判年底仍然不能完成阶梯水价制度任务的地方,省发改委将会点名专题报告省政府。

  联系人:省发改委收费处 黄如桃;

  联系电话:0791-88915324;

  电子邮箱:HYPERLINK "mailto:814684267@qq.com"814684267@qq.com;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建处 谢红星;

  联系电话:0791-86220720;

  电子邮箱:185471763@qq.com。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