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清风网发布日期:2017-12-29[浏览次数: ]
2017年12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贪污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这起看似寻常的职务犯罪案件,其实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密切相关——此案正式移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由新成立的上城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3月17日,上城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对余建军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
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依,在省、市两级的指导下,上城区监委大胆破冰,细化留置措施操作流程,在33日内对该案终结调查并顺利移送,标志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