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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浔阳清风网发布日期:2018-02-01[浏览次数:

    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兴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华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领导责任问题。查,20141月至20162月,兴国县方太乡违规发放业务津贴、加班补贴、住勤津贴等共计18.31万元,时任方太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江华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江华同志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1130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收缴上交国库。

  赣州市公路管理局下属企业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31月至20166月,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接待为名,先后违规购买烟、酒共计121345元。20138月至20151月,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购买公务用车2辆、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6辆。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广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1121日,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曾广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赣州市食药监局下属单位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长达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公款送礼等问题。经查,2015年,李长达以接待为名,违规用公款购买五粮液白酒;违规用公款购买金制像章送礼。2015年至2016年,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以科研奖励、特殊岗位津贴、未休公休假补贴等形式向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计123.82万元,李长达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1221日,市直机关工委给予李长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义县乐洞乡违规报销汽车燃油费、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5月至20164月,崇义县乐洞乡计生办主任杨民淦、财政所所长李奕前,以开私车办公事为由,在乡财务分别违规报销汽车燃油费12974元、6944元。20171219日,崇义县纪委给予杨民淦、李奕前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汽车燃油费用。

  于都县劳动就业局会计彭雪琴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6月,彭雪琴公休假期间前往山西太原旅游。20148月,彭雪琴利用职务便利,将来往太原的机票和在太原旅游期间的食宿费用等共计5410元公款报销。此外,彭雪琴还存在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7126日,于都县监察局给予彭雪琴记过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