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2-26【浏览次数:: 】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直接受理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院本级和所属后勤服务中心,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包含行政人员6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4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8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01%,较上年增加46%,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薪资待遇提高,增加绩效奖金,社保、医保等改革,费用计入单位;上级补助收入2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31%,较上年减少19.4%,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在上年度使用较多;罚没收入5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62%;较上年减少70.6%,原因是基建大楼建设进入尾声,需付各类工程款项减少;其它收入1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41%;上年结转549.0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2.64%,较上年减少4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424.9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76%,较上年增加9.4%,原因是司法改革,员额检察官、辅助检察官等人员薪资待遇提高,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4.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17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88.72万元;项目支出515.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4%,包括基本建设支出515.02万元,较上年减少73.7,原因是我院基建项目建设进入尾声,资金需求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34.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55%;商品和服务支出41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14%;其它资本性支出288.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1%;基本建设支出515.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浔阳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14.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5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 241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8万元,其中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19.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8.7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预算政府采购总额156.8万元,因单位办公、技侦大楼刚投入使用,处于慢慢完善状态,部分会议室、荣誉室、赃款赃物保管室需要装修改造,需要添置一些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接待费5.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原因是公务接待有所减少及接待过程中尽量节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费32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原因是公车的规范管理,压缩开支。
第三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功能科目解释:
20404 检察: 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