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2-28【浏览次数:: 】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浔阳区人民代表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及干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开展法制宣传、法纪监察和其他行政综合型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职人数92人,包括行政人员8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44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92600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2090元,占收入总额的36%;上级补助收入3000000元,占收入总额的8%;上年结转22187942元,占收入总额的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浔阳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3080032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080032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932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377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2178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2720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0617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2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住房保障支出65138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079327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商品和服务支出953777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21785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其他资本性支出51272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浔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7209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9823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2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住房保障支出65138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区法院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为9537773元,其中办公费为500000元,印刷费为50000元,手续费为10000元,水费为30000元,电费为400000元,邮电费为400000元,差旅费为1400000元,维修费为300000元,租赁费为15000元,培训费为5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160000元,劳务费为2700000元,工会经费为250000元,公务用车为337000元,公车补贴为541680元,其他交通费为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为234409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贴及临时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法院算安排5127200元,主要原因,添置办公设备和修缮工程等。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97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16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37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