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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浔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3-15【浏览次数::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浔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7日
浔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做好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户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有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四)工作说明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灾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街道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适用范围
在浔阳区行政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 任佳佳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 柯火平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市容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大型或者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统一处置工作,领导和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3、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点进行紧急援救;
4、决定有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大事项;
5、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落实;
6、指导街道、居委会、村对受灾地点进行紧急援救。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下设实情监测组、实情信息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及时准确地做到上传下达;
3、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5、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协助特大型、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做好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五)应急抢险队伍
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的求助工作。应急抢救队伍由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等组成。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监测、预防和预警报告
(一)等级
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监测
各街道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群防群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信息。
(三)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大雨、暴雨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电话24小时开通,电话号码(8579801),认真接听各街道的险情、实情并及时上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1、各街道、社区(村)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放四款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已查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社区(村)民小组,以及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发放到街道主要领导,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以提高领导的责任意识和群众的防灾意识、能力。
五、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案实例。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从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二)速报时报
区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区人民政府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格,可能的引发的因素,发展趋势和威胁人员与财产等,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速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六、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初步判定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负责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根据实情和险情等级,按照速报制度实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七、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灾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
区卫计委: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安全和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调配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配合区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应急救灾及应外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时报送险情灾情动态, 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依据灾情变化,提示应急防范的对策并报告省、市政府,省、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救灾情况。
区消防大队:迅速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区人民武装部:依据兵力出动规定,接受上级指令,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区公安分局:协助区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抢救,消除隐患,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八、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互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