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方案的通知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4-20【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方案
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15〕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建质〔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二、 考评对象及方式
(一) 考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
(二)考评方式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筑安监站负责实施;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建筑安监站及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三、项目考评
1、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应当同步指导、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建立工作档案和数据库,为今后顺利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打基础。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自评机构应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月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3、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情况,以及项目施工期间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考评结果告知书。
4、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项目竣工逾期(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四、企业考评
1、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同步,有效期为3年。考评主体应当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评工作,并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要求填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JGJ/T77标准中的附录A,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并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JGJ/T77标准中的附录B),形成每年自评结果。
3、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查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考评结果,向申请企业出具考评结果告知书。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说明理由。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无竣工项目或无施工项目的,考评结果最高为合格。
4、企业评价在合格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考评主体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
(1)近3年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率达到20%及以上,且项目考评结果无不合格的;
(2)近3年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未发生安全死亡和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3)近3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总数的10%。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评主体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和申报工作的;
(2)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近3年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评不合格的,市建设局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向省厅提出初审意见前,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核查。
五、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1、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建设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考评信息公示平台,在九江市建设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和考评结果,通报批评不达标建筑施工项目及施工企业。每年年初向社会通报表扬上一年度考评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及其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每一期考评的结果及通报表扬、批评文件原则上在网上公示三年。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处置能力。
请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辖区内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报送市建设局建筑安监站汇总,统一公布。
联系人:江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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