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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4-27【浏览次数::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7〕19号),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稳增长的主要目的是保就业,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坚持发展经济、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并举,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委、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结构调整与就业转型协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研究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深入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培育新的经济“发动机”和增长点,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就业。(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三产局、区文新局、区卫计委、区旅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吸纳就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区工信委、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通过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在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领域创业创新,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新政府监管模式,降低新兴业态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指导新兴业态企业改善用工管理,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对安置就业容量大且管理规范的新兴经济实体,区政府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三产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提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双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一次办”,推广“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时间成本。以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履职到位为着力点,以健全监管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区发改委、区编办、区市监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创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鼓励利用各类园区、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落实200万元的省级奖补,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落实100万元的省级奖补,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落实30万元的市级奖补,全区每年评估1-2个区级创新带动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扩大为在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低保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给予适当倾斜。积极鼓励推荐优秀创业项目,被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浔阳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允许对符合条件的釆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对釆取信用担保的,还应对企业主户籍、房产、授信银行家数以及企业的环保达标状况、按时纳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采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反担保机构原则上以政府背景类担保机构为主。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引进私募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区政府金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落实见效,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求职见习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优抚安置、复学升学、定向招聘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对象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我区行政区域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包括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伤残病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中予以优先安排;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可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转移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其就业创业成功率。(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政策吸引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和浔商回乡创业创新
(十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浔商回乡创业创新,打造“高端人才之家”。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端人才来浔创业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动我区创新升级。重点扶持九江津晶城科技园的发展,重点支持服务792创意园、猪八戒产业园、颐高电商产业园的建设,大力提升浔阳籍在外知名人士回乡创业产业承载平台,促进浔商回乡创业的集聚发展。开展引才引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浔商回乡创业工程,加大对浔商回乡创业的财政、税收、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绿色通道”引才计划、高端人才企业集聚计划和海外引才引智,加速企业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体培养。实施高端人才企业集聚计划。对企业引进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区人社局、区工信委、区教体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服务,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五)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尊重劳动者参加培训、选择项目的自主权,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转业转岗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金蓝领职工、巾帼家政服务等培训,努力提高其技能水平。落实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措施,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结合我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完善补贴方式,可根据城区低保人员的特点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区低保家庭学员和长期停产职工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城区低保家庭劳动力,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六类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持续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改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设施条件,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虚假招聘等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引导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向新兴业态领域发展。(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市监局、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创业长效机制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成立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科技、教育、民政、商务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浔阳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中来。积极筹集就业配套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表彰先进,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同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典型事迹,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强化新产业新业态就业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建立全区就业创业数据报送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推动发改、工信、统计、人社、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市场、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区统计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浔阳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8年4月24日
浔阳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 单
组 长:徐昭国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卢剑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 迪 区政府副区长
王健蓉 区政府副区长
凌 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张 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蕾 区委编办主任
杨金甫 区发改委主任
吕松林 区工信委主任
张 业 区财政局局长
魏海燕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程焕新 区卫计委主任
赵风林 区民政局局长
曹俊云 区教体局局长
杨明卿 区建设局局长
蔡栋梁 区统计局局长
王志宝 区科技局局长
龚雪华 区市监局局长
马艺文 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赵秋红 区旅发委主任
冷 彧 区房产局局长
陈国东 区三产局局长
查贵龙 区国税局局长
詹济英 区地税局局长
陈晓明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贾涵清 团区委书记
万斌霞 区妇联主席
常贤荣 区残联理事长
蒋向阳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
袁春燕 区湓浦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围 区甘棠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 韬 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玮 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文进 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