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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03【浏览次数:: 】
浔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强有力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指粮食、肉类、食用油、蛋类、蔬菜、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区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三产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计委、区市监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三产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三产局:负责本预案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同时,负责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和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稳定市场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民理性对待市场波动,稳定市场供应秩序。
区发改委:负责监控发生突发事件中粮食、食用油、食盐市场波动情况,做好粮、油、食盐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货源组织,市场投放和供应,组织粮油企业搞好加工销售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根据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调运需要。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应急商品采购调运。
区公安局:负责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及时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区卫计委: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督管理,加强对食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区市监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并确保相关药品供应和质量监督管理。
区物价局:负责会同区统计局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区安监局: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
其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提供必要支持,保证市场供应。
三、市场监测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选择重点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定期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价格情况及生产、货源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状态
(一)一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街道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街道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街道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五、应急准备
(一)建立市场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运输销售网络。根据应急供应需求安排和落实有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作为定点企业,负责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建立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销售网络,依据一定区域的居民情况,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确保市场供应。
六、应急响应
(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场应急状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
七、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一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增加供应量。启动定点应急加工和运输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商品货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一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与发生突发事件所在街道联系,及时掌握、综合该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每日上报区政府。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保持24小时同步联系,随时解决市场供应应急问题,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运输及采购各环节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努力拓宽进货渠道,增加商品投放,充实库存储备。
3、保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能力。当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针对部分敏感商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区内主要生产加工企业适当扩大生产,增加产品产量,及时向商业企业调运。急需、特需商品的生产原料和运输,由区交通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协调解决。
4、搞好区域间商品调剂。 当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市场供应实际需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调运令,从区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街道紧急组织调运商品,在区域间进行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5、做好区级储备商品和其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食糖、食盐、蛋类和卫生消毒用品的市场状况进行及时监测,实行宏观调控,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承储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区级重要储备商品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
(三)处于三级状态时,启动一级应急方案在落实二级应急方案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工作:
1、加强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实行每半天上报一次市场情况的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应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
2、加大市外商品采购力度。本区生产能力及商业库存一时难以满足时,及时组织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利用采购渠道网络,从省内或国内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稳定市场供应。
3、投放市级重要储备商品。当猪肉、食糖、食盐及卫生消费用品等出现短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动用政府储备,保证重点生活必需品不脱销断档。
4、实施政府采购和价格干预。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区域较多,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可根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变化,提出商品订单,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实施价格干预。当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5、争取上级的支持。当本区商品资源难以确保市场供应时,要及时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请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向我区投放国家、区储备商品,或协助调运商品货源。
八、应急保障
(一)统一指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行统筹调度,保障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属地负责。对发生的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实行属地化管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街道提供商品货源。
(三)分级控制。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分为三级预警,视市场供应中的具体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四)协调配合。三产局、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委、市监局、交通局、物价局、统计局、安监局、农水局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运作,保证应急处置有效。
(五)严格程序。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和市场供应的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启动干预措施,动用储备物资和相应调节资金。维护市场供应秩序,严格查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
(六)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后,通过市场调节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需要政府干预时,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区两级政府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储备、价格基金、管制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九、相关工作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区三产局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三)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强化市场监管,由区市监、物价、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浔阳区三产服务发展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