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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05【浏览次数::

浔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区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区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及各部门的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具体职责是: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和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控制和扑灭疫情;对各单位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日常工作。

浔阳区、各街道办事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全区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一) 区农林水务局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农林水务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浔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染疫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对封锁、扑杀染疫动物和同群易感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易感动物(包括污染物),消毒和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对兽医专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9、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根据我区情况,制订重大动物疫情扑杀控制的实施方案。

(二)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三) 区公安分局

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 区工商分局

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易感动物交易市场和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 区卫生局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农林水务局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六)区三产发展服务局

加强辖区市场动物产品的供应和储备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做好辖区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配合区农林水务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的防疫工作。

(七)区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

监督指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配合农林水务局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封锁工作,加强对进出车辆的检查。

(八)区监察部门

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

(九)区宣传部门

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十)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

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十二)区市容局

配合做好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区农林水务局畜牧兽医及渔政管理站及各街道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区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动防指办。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区政府要把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通报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三、疫情的确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传播迅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九江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告到区农林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局。

(二)重大动物疫病应由区畜牧兽医站现场采集病料,送省级或市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未经浔阳区人民政府农办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三)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划定:

1、疫点:疫点是指发病动物所在饲养场或其他有关场所、经营单位等;对散养的动物,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其它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划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浔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三)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区农林水务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四)处理记录

区农林水务局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五)非疫区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五、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区动防指办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应及时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为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提供科学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省市文件精神,区政府从财政下拨应急防疫经费50万元,各办事处应急防疫经费1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技术保障

1、建立浔阳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并在有关街道设立动物疫病监测点。

2、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中心、科研院所联合。

(三)人员保障

1、区畜牧兽医站负责为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诊断和技术决策建议,并组织相关动物防疫人员,做好“防、检、消、杀”等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

2、区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工作预备队,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相应成立应急预备队。

3、区属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服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四)物资保障

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各街道应急物资储备见表1;浔阳区应急物资储备见表2。

表1:各街道应急物资储备表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次性防护服

200

区统一配存

抗菌耐酸服

100

区统一配存

消毒药

0.5

库存数

小型喷雾器

10

库存数

动物体袋

2000

库存数

应急灯

5

库存数

手电筒

10

库存数

大塑料桶

2

库存数

表2:浔阳区应急物资储备表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次性防护服

650

区统一配存

抗菌耐酸多次用防护服

1200

区统一配存

消毒药

1

库存数

小型机动(储压)喷雾器

20

库存数

动物体袋

1000

库存数

手推大功率喷雾器

2

库存数

 七、其它事项

(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按照本预案的要求,修订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和制订实施细则。

(二)各街道均应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要有20-30名专门的人员,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本区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加工、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危害到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五)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