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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08【浏览次数:: 】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浔阳区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保证在一旦事故发生的紧急状态下,能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浔阳区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
(6)《突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9)《九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浔阳区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等过程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实行以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我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现状,充整合分利用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国电九江发电厂等大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实行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为在发生危化品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危化品事故救援工作。
2.2 应急组织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浔阳区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文新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三产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市场和质监局、区农林水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的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组成。
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3.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及时向九江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精神。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报导、舆论宣传,确保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
(3)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经营单位制定预案,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训练与培训;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参加事故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浔阳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配合事故的调查。
(5)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紧急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搜救伤员;配合事故的调查。
(6)交警一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区卫计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区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范围;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
(9)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的保障。
(11)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建(构)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2)区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紧急处置方案;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3)区农林水务局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4)区监察局: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5)区总工会: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配合。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由浔阳消防大队牵头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建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等有关单位和专家配合。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计委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要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由区卫计委负责。
(4)施救处置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浔阳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浔阳消防大队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区财政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卫计委、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建局、浔阳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配合。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区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灾难险情,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3.2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紧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环境保护、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1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周边情况等;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
较大(Ⅲ级):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重大(Ⅱ级):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4.2 应急响应
4.2.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区安监、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 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单位要向救援部门全面提供设备、装置、储运工具的基本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本街道、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接警方(交警、消防等)应先核查情况并及时按照程序上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立即请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抵达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坐阵现场指挥,各小组履行各自的救援职责。
5 应急处置
5.1 处置措施
5.1.1 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注意事项
①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液体或液化石油气,事故现场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所有参加救助的车辆及动力工具必须配备火星熄灭装置,以防止在救助过程中产生火花,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②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注意危险化学品泄漏动态和清除方案的实施,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应急救援。
③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泄漏现场。
④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⑤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面具。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⑥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①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②堵漏。经专家组制定方案后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堵漏。
(3)泄漏物处理
①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或堤外雨水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②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有害物质的中和介质,以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应采用隔绝或覆盖窒息,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根据物料的相对密度及饱和蒸气压大小确定用干粉、泡沫、黄沙、灭火毯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外泄的物料,抑制蒸发。
③收容(集):对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浔阳区境内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的紧急处置
①汽油泄漏时处置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②柴油泄漏时处置方法:
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用泡沫覆盖抑制蒸汽产生,用干土、砂或其他不燃性材料吸收或覆盖并收集于容器中,用洁净非火花工具收集吸收。
大量泄漏:在液体泄漏物前方筑堤堵截以备处理,雾状水能抑制蒸汽的产生,但在密闭性空间中的蒸汽仍能被引燃。
③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处置方法: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④硫酸泄漏时处置方法:
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合理通风,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减慢挥发(或扩散),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泄漏物处理必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污染地面洒上碳酸钠,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消防措施:用水、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避免直接将水喷入硫酸,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灼伤皮肤。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护服及其用品,防止灼伤。
灭火方法:砂土。禁止用水。
5.1.2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主要战术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注意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尽。火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都将顺着地面流淌,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拦截流淌的易燃液体。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大于 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在扑救的同时用水冷却周围贮罐的罐壁。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作用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扑救闪点不同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面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处的液体。
(3)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紧急处置
①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②紧急处置
紧急事件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设备因某种原因发生大量泄漏,已达到燃烧或爆炸的浓度,而险情未得到控制,并在延续:另一种是已着火或爆炸。
1)泄漏未燃烧储罐的处理
首先要找出其泄漏部位,关闭上游阀门,切断气源,控制现场,严禁火源产生,让其安全泄漏,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堵漏)。当储罐的液相一级阀门或焊口发生泄漏,一般无法切断气源,首先要考虑的是设立有效警戒线,消除火源,避免着火,使严重的泄漏不发展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对泄漏点进行带压堵漏。对小的空洞裂缝或法兰接口泄漏,可用专用夹具同补漏剂,或用棉纱堵塞、打木楔,用棉被、麻袋、橡胶等材料包裹后,用铁丝或绳子捆绑,然后辅以喷雾状水,使其冻结,临时止漏或降低泄漏程度。
倒罐泄压。当遇有罐体开裂尺寸大,无法止漏,以及泄露被堵住后需维修的储罐,可采用下列方法倒罐、卸压:
一是开启储罐喷淋装置,用水枪向储罐喷射雾状水,稀释冲淡泄漏的液化气浓度;二是打开与压力较低的储罐相连接的液相管与气相阀门,减低泄漏储罐压力;三是开启烃泵,将泄漏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抽到相邻的空罐内;四是根据泄漏程度,下令警戒组设立有效警戒区。禁止车辆通行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保证增援人员进入现场的道路畅通。
2)起火燃烧的储罐处理
当大量的液化气从泄漏点泄漏出来得不到有效控制并且引起着火,原则是:控制火势,当火炬使用,使其稳定燃烧。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启储罐区喷淋装置,实施冷却保护;二是立即开启消防泵引自来水向消防水池补充消防水,保证扑救的足够用水;三是灭火组迅速铺设水带实施冷却保护,使储罐达到不冒水蒸气的效果。只有不间断的有效冷却,才能达到储罐不发生爆炸的目的;四是抢救组迅速查明起火部位,果断地采取对燃烧储罐进行倒罐、降压的可行措施;五是在以上过程的同时,警戒组及时报警,派专人负责通信联络工作。
③扑救中注意事项
对严重泄漏的处置难点和危险性极大,如果冷却供水量和倒罐泄压无法保证,将有可能发生爆炸。当火焰和声音同时发生明显的变化,火焰颜色山橙黄色变得略微发白光耀眼,声音由“呼呼”的急促吼声变成轻缓的“嘶嘶”声,并发生刺耳的尖锐啸鸣声,罐体明显看出膨胀变形,并拌有抖颤。这是爆炸前短暂现象,现场指挥应果断决策,将人员及其它重要物资及时撤职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人员,应就地卧倒于低洼处、坑中。
5.1.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浔阳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区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区医院医疗服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制定。
5.2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受影响区域。
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发生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5.2.3事故受影响区域。事故受影响区,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发生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区人民政府确认,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批准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6 信息公开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报区委宣传部,客观一致地对外报道。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1)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公安消防部门与事故单位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2事故调查、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应当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上报等。具体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认定、处理意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
8保障措施
8.1物资与装备
8.1.1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抢险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财政、民政、保险等有关部门筹集垫支,事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8.1.2应急救援器材、物资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对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应当保障应急需要。
(2)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成品单位应配置救援物资和设施储备,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应配备、储存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以备指挥统一调用。
(4)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必要时与有关物资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必要时征用机关、学校、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8.2应急队伍
(1)浔阳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掌握周边的消防、医疗机构等专业救援单位的相关信息,了解其距离、道路以及人员、装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明确这些单位所具备的救援能力和条件,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合同。
(2)浔阳区各企业应加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落实人员编制和装备、物资配备,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及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8.3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急宣传。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区政府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的培训教程。
(3)应急演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街道和有关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准备
浔阳区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指定的部门负责,并任命应急救援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4)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2次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将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报浔阳区安监局备案。
9附 则
9.1奖惩与责任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适时持续改进,至少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九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2: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值班室): 0792-8232568
二、区政府应急办办公室电话:0792-8114222
三、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110;
四、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值班报警电话:110;
五、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值班报警电话:119;
六、区卫计委值班电话:0792-8284686,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
附件3: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联系电话
一、齐鑫化工:8494974;
二、三鑫石化:8494291;
三、华庐石化:8494508;
四、中石化九江分公司:849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