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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10【浏览次数:: 】
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本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区文化新闻出版局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四)快速反应: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各部门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进行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革 浔阳区文新局局长
副组长:钟 玲 浔阳区文新局副局长
蔡 慧 浔阳区文新局副局长
李学军 浔阳区文新局副局长
张慧玲 浔阳区文新局副局长
王雅文 浔阳区文化馆馆长
封丽君 浔阳区文化馆书记
成 员:卓松申 浔阳区文新局办公室主任
黄 娅 浔阳区文新局群文股股长
陶 杰 浔阳区文新局社文股股长
袁水清 浔阳区文新局文化产业股股长
法 亮 浔阳区文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丽 浔阳区图书馆馆长
赵梦慧 浔阳区文化馆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文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法亮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
(三)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四)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仿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五)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六)相关股室的工作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图书馆负责研究处置图书馆的突发事件;
3、文化馆负责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共文化场所的突发事件;
4、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5、局党组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同时我们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12318或8227383,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
2.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
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公安局登记备案。
4.区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本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五、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六、 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II、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启动本预案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九江市文广新局。
2.普通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启动本预案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九江市文广新局,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①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九江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
②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③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
2.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①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来宾市文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理
1.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各二层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九江市文广新局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各二层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
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各二层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三)宣传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九、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