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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11【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市 、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九府发〔2018〕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提出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

(二)坚持便民高效。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专业、经济、快捷等特点,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三)坚持稳步推进。立足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再受理以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办理。

(二)市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以区政府相应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办理。
    (三)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四、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行政复议程序

   1、统一受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因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政府领导签发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

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

(三)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

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和调解室、档案室等功能用房;保障办案经费;行政复议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区机关事务局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区财政局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或直接转发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四)做好评估。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办理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评估改革工作运行情况,研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