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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湖片区殷家畈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16【浏览次数::

浔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浔府征字[2018]2号

 

    浔阳区人民政府受九江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决定启动白水湖片区殷家畈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3号)、《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九府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完成《白水湖片区殷家畈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等程序,经浔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福银高速,西至市联运总公司、京九花园,南至广东商会复建址,北至繁都国际围墙。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浔阳区房产管理局。

    三、实施单位:白水湖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合方式,详见《白水湖片区殷家畈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携带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到白水湖片区殷家畈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办理征收有关手续。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