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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8年第二期)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29【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浔)市监(食)罚决〔2018〕5号

金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金歌

92360403MA36MJ1L8A

金歌

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3日购进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浔市监(食)责改(2017)1903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2018年01月10日,检查中当事人继续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责令当事人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2.没收违法经营的荷兰牛栏奶粉(NUTRILON)7桶、德运奶粉(DEWNdde)3桶、澳洲爱他美奶粉(APTAMIL)7桶、美可(MAXIGENES)1桶、澳洲小安素奶粉(PEDIASUK)1桶、佳思敏软糖2袋、澳洲A2奶粉3罐;3.没收违法所得524元整;4.罚款人民币39476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40000元整。

自动履行,15日内

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