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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三期)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31【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浔)市监(保)罚决〔2018〕1号

九江市赣蒙大药房销售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案

九江市赣蒙大药房

91360403MA366XPJ5A

董定芳

2018年1月30日上午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位于九江市浔阳区交通路1号九江市赣蒙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销售的“植物伟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系假冒他人的。

 

1.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2、罚款人民币 5000元.共计人民币5010元,全部上缴国库。

自动履行,15日内

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