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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指南

浔阳清风网发布日期:2018-06-22[浏览次数:

    为适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让群众熟悉纪检监察有关政策,知晓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举报渠道,浔阳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公布信访举报服务指南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力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 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收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

    2、受理或转办: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确定本级办理或转办其他纪检监察机关。

    3、调查处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回复反馈:仅针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浔阳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登陆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请链接http://jiangxi.12388.gov.cn/jiujiangshi/xunyangqu 或关注“清风浔阳”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专栏”进入举报专区。

    2、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系统举报电话:0792-12388按语音提示拨12

    3、来信。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来信请寄: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市民服务中心A621 浔阳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32000

    4、来访。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请到: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市民服务中心B103

浔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职责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加强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按程序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