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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四期)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6-29【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浔)市监(化)罚决〔2018〕1号

九江绿盟生物科技售后服务中心销售特殊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记索票制度案

九江绿萌生物科技售后服务中心

91360403688500782R

 

王秀凎

2018年5月1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九江绿盟生物科技售后服务中心自2005年06月20日开业至今,从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1. 责令改正;

2.罚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自动履  行,15日内

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